合肥市包河区教育局

(招聘结束) 1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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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内容

合肥市包河区2010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简章
 
2010年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与引进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5、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一项:
(1)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德育工作者或被授予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获得省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县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表彰或称号。
(3)具有特殊技能的紧缺急需人才,个人专项成果受到省级以上教育专业机构表彰或认定的。

三、引进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共80名,其中中学教师46名、小学教师34名,具体岗位设置见《包河区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附后)。

四、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2010年5月29日、30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中午不休息。应聘人员持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4张,到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窗口现场报名(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机关大楼2楼,市内乘14路、902路、27路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
包河区管理的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二)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监察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人选,并在包河人事人才网、包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若某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较多,组织面试难度大,将对该岗位再进行分组,由应聘者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书面选择岗位组。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包括无生上课和答辩,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80分,答辩20分。无生上课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成绩现场公布。正式进入面试前应聘人员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包河人事人才网、包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入选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所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包河人事人才网、包河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批准,取消入选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待遇
公示后,根据入选者的面试成绩(若面试总成绩并列,则以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入选者选择招聘学校,并确定为聘用对象。
本次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引进的教育人才,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与用人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险金,个人档案转入包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首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首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五、其它
1、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3357296
3、查询网站:包河人事人才网www.bhrcw.cn、包河教育信息网(www.bhedu.cn)。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局、合肥市包河区人事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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