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教育局

(招聘结束) 22264

简章内容

2010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满足我市小学教学的需求,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小学英语教师10名;
2、小学班主任教师10名。

二、招聘范围
公开招聘2008年以来应往届国家统招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绥芬河市考生在试讲中(以户口为准)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在职的特岗教师。
4、东宁县、绥阳林业局、穆棱市所属的学校教师。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岗位资格要求
1、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师资格;牡丹江地区户口。
2、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师范院校中文、数学、小学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师资格;牡丹江地区户口。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20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详细填
写《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核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地点:绥芬河市教育局人事科。
4、资格审查:2010年8月21日。由纪检、人事和教育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5、应聘者需交考务费200元。
(二)组织考试(8月23日--8月25日)
考试包括试讲和面试,按百分制折合。
1、试讲(8月23日--8月24日):采取限时备课,当场讲课、当场评分的方式,每科试讲时间20分钟以内。竞聘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的需要试讲语文和数学两个学科。
2、面试(8月25日):面试考察教师的基本素质。主要是对应聘者的形象、语言表达及板书等情况进行考察。
3、总成绩:试讲和面试相加合计总成绩。试讲和面试的权重为8:2,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确定考察人选:依据成绩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入闱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考试成绩只决定能否取得入闱考察人选的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由教育、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对其未参加工作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在校表现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对有工作岗位的考生,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使用意见。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决定聘用
根据对拟聘用人选的考察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正式聘用关系,享受其录用单位相应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试题信息和内容的;
5、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的;
6、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六、相关联系方式
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suifenhe.gov.cn
绥芬河市教育局网站网址:www.sfhedu.gov.cn
咨询电话:0453?3936335
办公地点:绥芬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核登记表》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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