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内容
2011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通过三年建设,将使我院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1956年建校以来,培养近5万名中、高级技能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院设有机械学院、汽车工程系、自动化系、计算机系、工贸系、流通管理系、建环系、艺术系、化工系,开设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等30多个专业。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等。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9名。(详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gzy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试讲 试讲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试讲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者。 试讲内容由学院通知为准。试讲时间30-45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加分资格条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我校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时间由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决定。 2、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试讲、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试讲及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试讲及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以重新试讲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复查。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兰老师王老师 电话:023-61879225023-61879226 网上报名截至时间:2010年11月30日。 附件: 1、学院2011年新进人员计划汇总表 2、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