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冈市红安县教育系统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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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内容

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我县中职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红安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组织红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本次专项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委培)。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8个岗位,计划招聘教师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5年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红安县教育系统2025年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正反)、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以姓名命名)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岗位代码+学历”填写。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至7月7日,共计8天。报名邮箱于7月7日17:30准时关闭,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现场报名:分别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组织现场报名,其他高校毕业生当日可到上述高校参加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①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地点: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凯旋校区东门第二实验楼414教室。

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7月2日至7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东区)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409教室。

③湖北工业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7月4日至7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地点: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113教室。

报名咨询电话:18672492412(王老师)

2.报名材料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红安县教育系统202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

(4)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4张;

(5)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3)。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3)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须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不签订诚信承诺书视同报名资料不全,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2025年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2025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在招聘报名结束后,在红安县集中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1.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1)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相应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或急需紧缺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岗位调整信息。

(3)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按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原则上按考生所报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考试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

(四)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预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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