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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内容

2010年青岛开发区招聘师范类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规定,现就青岛开发区招聘2010年师范类优秀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30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2名,初中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6月17日后出生);
4、具有2010年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考生在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或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青岛开发区招聘2010年师范类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6月18日0:00?61917:00发至考试专用邮箱:qdkfqjszp@sina.cn。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6月19日?20日。招聘单位对照报考条件,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开发区政务网公布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于6月20日19:00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6月23日8:00?17:00在青岛开发区会议中心201会议室(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59号)对进入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青岛开发区招聘2010年师范类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个人简介、个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背面写好姓名),以及《青岛开发区招聘2010年师范类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中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10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报名审查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包括答辩和说课。
1、答辩。时间为6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按照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说课名单,若达不到1:8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2、公布进入说课范围人员名单:6月24日19:00后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开发区政务网查看答辩成绩及说课具体时间安排。
3、说课。说课时间为6月25日。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说课教材使用现行教材。6月25日19:00后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开发区政务网查看说课成绩。
4、按照答辩30%、说课70%的比例计算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5、6月25日19:00后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查看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及笔试工作有关安排。
(四)笔试
1、笔试于6月26日9:00?11:30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等,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不指定教材。
2、笔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含答辩和说课)成绩60%、笔试成绩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答辩和说课成绩较高者)。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并根据录用计划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构不成比例参加笔试且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
3、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诚信调查
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核、诚信调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要求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经批准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并据此办理调动、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需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开办发〔2005〕27号)规定签定《聘用合同》。
(八)其他
1、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532-86988771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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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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