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内容
重要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准考证打印及后续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如无调整即按本公告明确的时间进行,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绵阳人事考试网,根据调整情况做好相应安排。 2.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对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前未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因工作需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2020年上半年绵阳高新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名时绵阳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2020年5月18日)。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5日17:00。 2.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6日17:00 3.网上确认缴费: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7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0日。 5.笔试时间:2020年6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电话咨询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16-2532511或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816-2600539。 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阶段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报考者请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即2020年5月25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B幢5楼)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226496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B幢5楼)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七、综合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以下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1.未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发放的未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统筹设岗,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三)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被聘用后,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人才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公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816-2532420(绵阳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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