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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内容
为做好2026年安徽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引进计划引进 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3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引进条件 引进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7:00。引进计划完成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附件1)投递至: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一个PDF附件上传: (一)身份证(正反面); (二)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开具日期应为引进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三)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其他能证明应聘人员业绩水平的材料; (五)应聘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引进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未通过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综合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面试和学术评价相结合,试讲占比40%、面试占比40%、学术评价占比20%。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七、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经学校研究审定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引进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岗位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本公告由安徽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公告为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监督电话:0551-64400186(纪委办) 政策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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