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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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内容

厦门工学院2009年人员招聘信息
 
 
一、厦门工学院2009年教职工需求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初审  
 
学院人力资源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式
 
1、专职教师岗位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初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复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
 
2、辅导员及党政管理岗位
 
初试:采取笔试方式,初试结果,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复试:复试采取竞聘演讲(演讲时间5分钟)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复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
 
3、教辅岗位
 
初试:采取笔试方式,初试结果,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复试:采取问答方式。(实验技术人员须加实际操作项目考核)。复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公示、体检与复核
 
1、公示:考核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体检与复核
 
(1)体检:人力资处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年龄超过55周岁的或退休返聘人员,要增加X光胸透、B超、心电图等项目。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个人承担。
 
(2)复核:复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复核内容为拟录用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报名表、业务经历、工作实绩等真实性,如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报名表有虚假者,将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合同签订
 
(1)受聘人员要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到学院报到,无特殊原因而超过报到时间者则视为放弃到我院工作的权利。(因特殊情况须出具相关证明)。报到时须按要求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2)受聘人员报到当天,由人力资源处组织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3)学院实行试用期制度,所聘教职工试用期3个月,聘期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五)待遇:受聘人员在聘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学院教职工薪酬福利分配制度执行,享受相关福利,另有绩效奖、社保金及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方式
 
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和报名表。报名表从厦门工学院网站http://www.xithqu.com下载。并将以上材料邮寄至我院(信封上必须注明应聘岗位)。
 
五、其他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报多个岗位以报名第一个岗位为准。
 
2、应聘者应规范填写应聘岗位名称并附上完整的应聘材料,应聘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不实者,学院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收)邮政编码: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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